江苏液压假肢公司排名前十,江苏液压假肢公司排名前十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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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江苏省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2. 假肢哪个牌子好
  3. 2019年江苏工伤待遇调整

[One]、江苏省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One〗、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Two〗、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具体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Three〗、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Four〗、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Five〗、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3』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4』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Six〗、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Seven〗、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ight〗、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护理费标准参看《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Two]、假肢哪个牌子好

德国的有奥托博克,迈迪,美国的奥索,法国的宝泰欧,英国的英中耐,亚洲的比较好的有日本的川崎,中国的有江苏丹阳,湖南湘潭,北京的精博在生产假肢,台湾的德林(但我认识的一个朋友装的这个公司的产品,质量不怎么的,才装了1年就坏了)。好的产品应该就是德国的有奥托博克(残奥会赞助商),美国的奥索(假肢界4大发明都由这个公司发明)最有名气。

[Three]、2019年江苏工伤待遇调整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如下:

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全国范围内完全相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One〗、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Two〗、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Three〗、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Three]、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One〗、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Two〗、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上述两项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于原先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如下:

〖One〗、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Two〗、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金额9.5万8.5万4.5万3.5万2.5万1.5万

〖One〗、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Two〗、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One]、二款)。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说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Seven]、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近来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达到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以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Twelve〗、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医疗检查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检查费,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One〗、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个月;

〖Two〗、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Three〗、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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